(二)資格審查
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后,擬招聘職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可以開考,如果報名人數不足則視情況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決定招考工作安排。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和實操方式進行。筆試設成績合格線,成績合格者進入面試。
1.筆試:筆試范圍為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殘疾人康復知識等。
2.面試:面試試題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統(tǒng)一命題。
3.實操: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組織實際技能操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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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前一名體檢不合格,后一名依次替補。
(五)組織考察
對每個職位總成績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經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包括: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
(六)確定人選
經體檢合格者,按照考試、組織考察的匯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確定擬聘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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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選按3個工作日進行公示
(八)辦理人事聘用手續(xù)
(九)試用與聘用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后簽定勞動合同(每年簽一次)。未盡事宜按我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廣州市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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