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指報名成功且已繳納了筆試考務費)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確因報名人數(shù)少,可放寬至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14年6月13日通過郫縣公眾信息網公告。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可于2014年6月27日前的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6月21日。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為準。
(3)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醫(yī)學基礎知識》。筆試成績(百分制)分別按照筆試科目各占50%比例計算(分數(shù)折合時有小數(shù)點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4)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4年7月4日在成都人事考試網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和郫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yōu)?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6)進入核對校驗原件人員的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確因筆試參考人數(shù)少,不能達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shù)確定)。進入核對校驗原件人員名單、核對校驗原件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一起公布。
2.核對校驗原件
核對校驗原件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進行。進入核對校驗原件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兩張;
此外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往屆生提供個人檔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材料原件;
(2)應屆生提供畢業(yè)證書或加蓋學校鮮章的成績單及推薦書;
(3)在編在職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
(4)報考志愿者崗位的提供①志愿者計劃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xié)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是否已滿、考核結果、未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
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方可領取面試通知書。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參加核對校驗原件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核對校驗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核對校驗原件而產生的空缺,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于核對校驗原件結束的次日在郫縣公眾信息網公布。再次出現(xiàn)缺額的,不再遞補。
3.面試
核對校驗原件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