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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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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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例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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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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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例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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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組:男66例,女46例;對照組:男49例,女4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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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組例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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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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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組例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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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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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區(qū)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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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組:20~73歲,對照組:28~6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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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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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組:52.7±9.0歲,對照組:53.7±9.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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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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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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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發(fā)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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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通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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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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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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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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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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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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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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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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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yī)藥工業(yè)研究院亞東藥業(y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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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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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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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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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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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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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齊特為每日40mg,達美康為每日80mg,根據(jù)血及尿糖情況逐漸增加劑量,療程為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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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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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效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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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華人民共和圖衛(wèi)生部藥政局《新藥(西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匯編》1993年版制定的降糖藥物療效評定標準執(zhí)行(表1)。※\降血糖藥數(shù)據(jù)庫\降血糖藥圖片\0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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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效果及臨床指征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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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產(chǎn)格列齊特降血糖的效果:經(jīng)治療,觀察組112例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總體水平均非常顯著下降(均P<0.O1);對照組93例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總體水平亦非常顯著下降(均P<0.01)。兩組間相比,上述二指標治療前無顯著差異(均P>0.05);治療后差異非常顯著,觀察組血糖總體水平低于對照組(均P<0.01,表2)。 二、療效分析:觀察組療程2~3個月,藥物有效劑量為每日111.1±64.8(20~240)mg。治療112例患者顯效101例,有效10例,顯效率為90.17%,有效率為99.11%;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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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報道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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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報道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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