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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分類:泌尿系統(tǒng)藥物 二級分類:利尿藥 三級分類:中效利尿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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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噻嗪為噻嗪類利尿藥。能干擾。腎小管對電解質重吸收,使鈉和氯排泄增加。由于到達遠曲小管末段和集合管Na+增加,導致K+排泄增強。有弱碳酸酶抑制活性。HCO3-排泄增加不大,尿pH改變不明顯。降壓作用原因不明,可能和鈉耗竭有關,可單獨應用或和其他的抗高血壓藥合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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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易吸收,2h后即有顯著的排鈉和利尿,作用在大約6h達到峰值,持續(xù)12h。從腎以原形藥排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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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源性水腫、肝源性水腫和腎性水腫:如腎病綜合征、急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以及腎上腺皮質激素與雌激素過多引起的水腫。一般不用于妊娠水腫,以防影響胎兒。子宮增大壓迫引起的水腫可提高下肢緩解,不必用利尿藥。合并其他的病理原因如妊娠中毒癥水腫則例外。2.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和其他的抗高血壓藥合用,以增強療效和減少不良反應。禁用于無尿及對本品及磺胺過敏者。3.尿崩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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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不全時,肝功能不全或進行性肝病時應小心使用。禁用于對本品及磺胺過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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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腎功能不全時應小心使用,因可使氮質血癥加重,并且導致藥物蓄積。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禁用于無尿病人。2.肝功能不全或進行性肝病時應小心使用,因輕微的水、電解質平衡失調可能誘發(fā)肝昏迷。3.可加強其他抗高血壓藥的作用。4.過敏反應偶見于有變態(tài)反應史或支氣管哮喘病人。部分病人對日光敏感化。禁用于對本品及磺胺過敏者。5.注意水、電解質平衡情況,糾正低鈉、低氯堿血癥和低血鉀,和其他強利尿藥、皮質類固醇或ACTH合用時尤應注意。嚴重肝硬化、電解質攝入不足或并用強心甙病人低血鉀危險性增加。低血氯一般輕微,不必特別處理。低血鈉可發(fā)生在高溫天氣的水腫病人。此時應限水而不限鹽。本品長期應用在某些病人亦可增加鎂排泄,導致低鎂血癥,減少鈣排泄引起高鈣血癥及低磷血癥。病人應多服富鉀飲料如橙汁等,或補充鉀鹽。但飲食已經有足夠的鉀供應時,不必另外再補給,因太多的鉀對病人亦有害。應告訴病人,如有不適、持續(xù)性嘔吐和腹瀉,可能有過多的水和鉀的喪失,應迅速找醫(yī)生。并定期檢查血電解質。6.可引起高尿酸血癥,導致痛風發(fā)作。7.可改變胰島素用量,升高血糖,使隱性糖尿病人出現癥狀。長期應用亦可能減少血高密度脂蛋白,促進動脈硬化。8.可減少血漿結合碘水平,但無甲狀腺功能不全的表現。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9.鋰鹽一般不宜合用,因本品可使鋰的腎排泄減少,增強鋰的毒性。10.交感神經切除術后本品降壓作用加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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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胃腸道反應:包括厭食、嘔吐、胃刺激、腸痙攣等。罕有肝內膽汁淤積性黃疸。2.中樞神經系統(tǒng)反應:包括頭痛和眩暈等。3.血液系統(tǒng)反應:罕見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和再生障礙性貧血。4.皮膚過敏反應:紫癜、皮疹、光敏性皮炎等。5.心血管反應:包括體位性低血壓,作用可被乙醇和巴比妥類安眠藥增強。6.其他:包括低血糖、糖尿、高尿酸血癥、肌肉痙攣、無力等。出現以上不良反應時,應減少劑量或停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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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劑量口服2.5mg~5mg,每日2次,維持量隔日用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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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鹽一般不宜合用,因本品可使鋰的腎排泄減少,增強鋰的毒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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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噻嗪為噻嗪類利尿藥。能干擾。腎小管對電解質重吸收,使鈉和氯排泄增加。由于到達遠曲小管末段和集合管Na+增加,導致K+排泄增強。腎功能不全時,肝功能不全或進行性肝病時應小心使用。偶見于有變態(tài)反應史或支氣管哮喘病人。部分病人對日光敏感化。禁用于對本品及磺胺過敏者。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鋰鹽一般不宜合用,因本品可使鋰的腎排泄減少,增強鋰的毒性。交感神經切除術后本品降壓作用加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