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師系列與公證員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一、目的
根據(j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精神,為了使審委會專家能更加客觀、全面地對申報者進行評價,通過參考本市其他系列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的評分標準,結合律師、公證業(yè)務中對學歷、資歷、業(yè)務能力及其他方面的實際需要,制定本《評價標準》。
二、評價對象
符合《關于2012年度上海市律師系列與公證員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工作的通知》中所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其申報已被受理部門受理的律師和公證員。
三、評價方法
律師滿分75分。第1項共10分,由申報受理部門確定;第2項共65分,由學科組確定;審委會根據(jù)申報對象的上述得分,參考個人業(yè)務小結,對申報對象做出綜合評價,進行投票。
建議:申報二級律師獲總分在45分以上可通過審定,申報一級律師獲總分在53分以上可通過審定。
公證員滿分60分。第1項共10分,由申報受理部門確定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52667788.cn;第2項共50分,由學科組確定;審委會根據(jù)申報對象的上述得分,參考個人業(yè)務小結,對申報對象做出綜合評價,進行投票。
建議:申報二級公證員獲總分在36分以上可通過審定,申報一級公證員獲總分在42分以上可通過審定。
四、評價標準
1.基本情況(共10分)
(1)學歷因素(5分)
法學博士研究生 5分
其他專業(yè)博士研究生,法學碩士研究生 3分
其他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本科 1分
(2)資歷因素(5分)
從事本專業(yè)10年及以上 5分
從事本專業(yè)5年及以上 3分
2.理論水平與業(yè)務能力(律師共65分,公證員共50分)
本項考核包括發(fā)表論文情況、鑒定、答辯及庭審等內容。其中答辯分為案例答辯和論文答辯,申報一級律師或公證員,必須進行論文答辯,申報二級或公證員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m.52667788.cn,申報者可自行選擇案例答辯或論文答辯。分值構成為:
(1)公開發(fā)表論文(或出版論著)數(shù)量(5分)
5篇以上 5分
4篇 4分
3篇 3分
2篇 2分
(2)論文、論著、報告鑒定情況(15分)
(3)案例鑒定情況(15分)
(4)論文(論著)答辯或案例答辯情況(15分)
(5)庭審情況(15分) (公證員無此項評分)
注:非訟的項目律師不參加“庭審情況”的考核,該項分數(shù)以論文鑒定、
案例鑒定與論文或案例的答辯等三項分數(shù)的平均分代替。
相關信息:關于2017年度上海市律師和公證員系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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