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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更新:2012-4-9 醫(yī)學考研論壇

  2)加試科目:臨床醫(yī)學加試科目為診斷學、病理生理學;其他專業(yè)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加試科目。

  3)臨床醫(yī)學加試組織工作由研究生處招生辦統一安排(4月10日19:00~22:00,地點:第一教學樓);其他專業(yè)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在各招生單位復試時完成。

 。4)公示筆試合格名單

  2012年4月11日14:30公示筆試合格名單,合格者方可進入各招生單位(學院或醫(yī)院)復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后續(xù)復試程序。

 。5)筆試合格考生憑報到單到招生院系報到,交政審表、考生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調劑申請表(調劑考生),并落實復試具體時間及地點;

 。6)心理測試與體檢安排工作:考生憑報到單、身份證參加心理測試(圖書館或經濟管理學院)和體檢(醫(yī)療中心);

 。7)考生復試通過后,并且心理測試、體檢合格后方可到南華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辦理擬錄取手續(xù)。

 。8)辦理錄取手續(xù)時,調劑考生必須在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確認接受待錄取,才能再辦理擬錄取手續(xù)?忌_定“待錄取”必須慎重,一旦確認,不能更改。

 。9)2012年4月12日17:30前,各招生單位將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及缺額報研究生處招生辦,由研招辦匯總后報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2012年4月13日上午公示第一批擬錄取名單及生源余缺情況,生源不足的招生單位(學院或醫(yī)院)重新進行校內調劑(僅限參加第一批復試后的考生)。

  3.復試流程注意事項

  (1)各招生學院或醫(yī)院的復試規(guī)則和擬復試名單經學校批準后公布,可實行差額復試。

 。2)第三批、第四批按第一批類似流程進行復試。資格審查、英語筆試時間及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同等學力加試(其它專業(yè)同等學力加試放在各招生單位中執(zhí)行)另行通知。

 。3)各招生單位應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做好材料歸檔工作(見附件),研究生處招生辦將組織專家進行檢查與考核。

  三、復試內容

  1.學校英語筆試:由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統一組織。英語筆試未達標者,將取消復試資格。

  英語(一或二)測試(不含聽力):全體上線考生參加,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的測試英語一(主要為哲學、法學、理學、工學、醫(yī)學、經濟學、管理學),初試科目為英語二的測試英語二(主要為報考MBA或工程碩士研究生)。

  2.各招生學院復試:

 。1)專業(yè)課考試,按報考學科專業(yè)命題。(占整個復試成績的40%)

 。2)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占整個復試成績的30%);

  (3)面試:專業(yè)綜合能力、英語口語以及英語聽力測試。( 占整個復試成績的30%)

  四、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jiān)督,一旦出現違紀違規(guī)事件,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全過程監(jiān)督。

  3、實行信息公示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一周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5、2012年碩士生復試、錄取期間,為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設置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34-8282310,電子郵箱:12095569@qq.com 。

  五、錄取工作

  1.學校組考的英語筆試成績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各招生學院或醫(yī)院的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

  4.擬錄取名單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其初試及復試成績的權重分別占綜合成績的60%和40%。

  綜合成績(100分)=初試平均成績×(60)%+復試成績×(40)%

  5.報考臨床醫(yī)學科學學位的考生可向復試醫(yī)院申請轉為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

  6.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執(zhí)行。符合照顧優(yōu)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向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擬錄取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達我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先由培養(yǎng)單位進行品行鑒定,畢業(yè)后將檔案再寄達我校。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檔案進行政審,給出政審結論。

  8.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下載委托培養(yǎng)協議書,由委培單位簽字蓋章后在規(guī)定時間交研招辦,簽訂委培合同。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調劑流程及政策見附件。

  3、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英語筆試合格后才能參加復試。

  南華大學研究生處

  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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