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責任意識,履行立德樹人的職責,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結合《河北醫(y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條例》(2007)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以下動態(tài)管理辦法:
一、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資格認定與聘期
1、研究生指導教師實行聘任制,通過遴選產(chǎn)生,聘期三年。每三年遴選一次。遴選規(guī)模和條件視學校當年整體規(guī)劃與學科專業(yè)需求而定。
2、學校設立“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綠色通道”,對引進的優(yōu)秀人才,具有相應高級職稱者,可不受遴選周期的限制,經(jīng)本人申請和業(yè)績論證,直接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二、招生資格認定與名額分配
1、新遴選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完成培訓課程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招生資格。
2、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在研課題經(jīng)費≥2萬元,正高職稱者可招收2名、副高職稱者招收1名碩士生,有在研省級以上課題的導師可增招1名碩士生。課題經(jīng)費不足或無經(jīng)費者,僅限招收專業(yè)學位碩士生。
3、博士生指導教師在研課題經(jīng)費≥5萬元,可招收1名博士生。依據(jù)當年度導師承擔課題級別、SCI論文水平和優(yōu)秀學位論文獲獎及招生指標等情況綜合確定增招資格,符合條件者可增招1名博士生。
三、停止招生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研究生指導教師下年度招生:
1、在研究生培養(yǎng)過程中存在不講誠信、失職、瀆職行為,致使研究生身心或利益受到損害;
2、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一稿兩投等學術不端行為;
3、在一個聘期內,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有2人次未通過評閱或答辯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
四、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導師遴選。
1、煽動或教唆研究生從事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且造成不良影響者;
2、在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研、學位論文答辯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jié)惡劣者;
3、所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國家和省級抽查中,被評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者;
4、連續(xù)兩年被停止招生者;
5、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者醫(yī),學.全,在.線m.52667788.cn;
6、調離河北醫(yī)科大學,自動解除聘任關系者。
五、處理程序
1、招生資格認定:各二級學院每年3月31日前上報本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承擔課題匯總表,研究生學院進行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納入當年度招生計劃,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納入次年度招生計劃。
2、研究生學院及時對不達標或失職的研究生指導教師進行督促或批評教育,并根據(jù)處罰條例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學校批準執(zhí)行。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4、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