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專業(yè)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須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各學科面試小組秘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10、基礎各學科、法學每名導師限錄取一名碩士研究生,其他學科每名導師最多錄取三名碩士研究生。
五、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參加復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報考院部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準考證。
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及有效期內(nèi)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原件。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有效期內(nèi)《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申請辦法詳見: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為利于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復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加*號材料必須提供):
*(1)大學課程成績單;
*(2)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現(xiàn)證明材料m.52667788.cn,加蓋公章后寄學院研究生處或密封后本人自帶;
(3)已發(fā)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yè)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六、體檢
考生復試時,依據(jù)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新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其它
1、各院部要對參加復試的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工作辦法的培訓,制定專業(yè)綜合測試明確的評分標準,增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復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復試質量。所有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復試、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2、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