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5年執(zhí)業(yè)獸醫(yī)資格考試工作時間進度表
考務環(huán)節(jié) |
時 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單位 |
考生報名 |
6月15日- 7月15日 |
考生網絡報名 |
考生 |
考生繳費 |
7月20日-27日 |
考生繳費 |
考生 |
考試地點確定 |
7月27日-31日 |
確定考試地點,通知相關的考點辦公室落實具體考試地址。 |
考區(qū) |
9月1日-9月4日 |
落實具體考試地址,將考試地址和考場設置情況報考區(qū)辦公室 |
考點 | |
準考證生成和發(fā)放 |
9月4-9日 |
審核考試地點并生成準考證 |
考區(qū) |
9月22日- 10月11日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考生 | |
考試相關信息報送 |
9月4-11日 |
報送試卷用量;考區(qū)辦公室接收試卷地址、接受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以及擬接收試卷時間;各考試地點所在地的考點辦公室地址、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各考試地點名稱、地址及設置的考場個數等信息 |
考區(qū) |
試卷、答題卡的印刷、運送和接收 |
9月14-30日 |
印刷運送試卷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
10月8-9日 |
考區(qū)接收試卷(答題卡) |
考區(qū) | |
10月9-11日 |
考點接收試卷(答題卡) |
考點 | |
考試組織實施
考試組織實施 |
10月8日 |
考區(qū)考務工作負責人、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報農業(yè)部獸醫(yī)局和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
考區(qū) |
10月8日 |
考點考務工作負責人、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報考區(qū)辦公室備案 |
考點 | |
10月10日 |
布置考場 |
考點 | |
10月8-11日 |
安排值班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考區(qū)和考點 | |
10月11日 |
舉行考試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考區(qū)和考點 | |
答題卡、備用卷(破損試卷)回送 |
10月11-12日 |
答題卡、備用卷(破損試卷)按要求送至考區(qū) |
考點 |
10月12-16日 |
答題卡、備用卷(破損試卷)通過機要郵寄給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
考區(qū) | |
試卷銷毀 |
10月11日起 |
試卷清點收齊歸檔保存 |
考點 |
待農業(yè)部通知 |
所有試卷審核、清點后統一銷毀 |
考點 | |
違紀處理情況統計 |
10月11-16日 |
統計、上報考生作弊處理情況 |
考點 |
10月19-23日 |
匯總、確認考生作弊處理情況,醫(yī)學全.在線網.站.提供將《執(zhí)業(yè)獸醫(yī)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情況統計表》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
考區(qū) | |
閱卷與試卷分析 |
10月26日-11月20日 |
完成閱卷,召開試卷分析會,上報試卷分析報告和成績報告 |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
成績公布 |
12月20日前 |
全國執(zhí)業(yè)獸醫(yī)資格考試委員會劃定合格線并公告 |
農業(yè)部獸醫(yī)局 |
成績合格考生提交申請 |
成績公布之日起 |
組織成績合格考生集中提交執(zhí)業(yè)資格申請材料 |
考區(qū) |
成績合格考生資格審核 |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 |
考區(qū) | |
打印分發(fā)證書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 |
生成證書號并打印頒發(fā)證書 |
省農業(yè)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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