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三十二曲”,見《靈樞》卷六第三十一《腸胃篇》。自“黃帝曰:愿聞人之不食”至末,見《靈樞》卷六第三十二《平人絕谷篇》,《甲乙》同上篇。
黃帝問伯高曰:余愿聞六腑傳谷者,腸胃之大小長短,受谷之多少奈何?
三焦腑傳于谷氣,膽腑受于谷①精,三腸及胃傳谷糟粕。傳糟粕者,行谷之要,故腸胃有六種之別者。
①“谷”,蕭本誤作“骨”。今據(jù)仁和寺本改。
伯高答曰:請盡言之。谷之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
黃帝問六種也,外更請說四種,故曰“盡言之”也。谷行從口曰入,泄肛曰出,自唇至齒為淺,從咽至腸曰深,谷至于胃曰近,從胃向□曰遠,腸十六曲曰長,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唇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齒以后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會厭,舌后喉嚨上,出氣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厭蓋孔,開闔氣之出入也。
咽大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
咽,會厭后下食孔也。下至胃,長一尺六寸。
平按:“咽”上,《靈樞》有“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十一字;“咽”下有“門重十兩”四字;“大”作“廣”,《甲乙》同。“二寸半”《靈樞》作“一寸半”!爸廖搁L一尺六寸”,原鈔“長”字上脫“至胃”二字,“長”下脫“一尺”二字,謹依《靈樞》、《甲乙》補入。
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斗。
胃中央大,兩頭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圍之,有一尺五寸,曰大。量徑,有五寸也。容水谷,三斗也。
平按:“大容三斗”作“二斗五升”,《甲乙》作“三斗五升”,注云:“一作二!
小腸后傅脊,左環(huán)葉積,其注于回腸者,外傅于臍上,回運環(huán)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
傅,附也。糟粕從胃傳入小腸,小腸附脊,外注回腸于臍上也。
平按:“傅”《靈樞》、《甲乙》均作“附”!叭~積”《靈樞》作“回周疊積”,《甲乙》作“回周葉積”。
回腸當臍,左②環(huán)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huán)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少半,長二丈一尺。
回腸,大腸也。小腸附脊而在后,大腸近臍而在前,故大腸輸在上,小腸輸在其下也。
平按:“少半”上,《靈樞》、《甲乙》有“寸之”m.52667788.cn/shouyi/二字。
②“左”,人衛(wèi)本注曰:《素問·奇病論》王注引《靈樞》文、《難經(jīng)·四十二難》及《千金·卷十八第一》均作“右”。
廣腸傅脊以受回腸,左環(huán)葉積上下辟,大八寸,徑二寸大半,長二尺八寸。
廣腸,白□也,附脊以受大腸糟粕。辟,著脊也。謂白□當中寬八寸,上受大腸之處,下出泄處,皆徑有二寸半,總長二尺八寸也。
平按:“葉積”《靈樞》作“葉脊”!按蟀搿鄙希鹅`樞》、《甲乙》有“寸之”二字。
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
咽之上口為所入,廣腸之下以為所出,唇齒相去九分,齒與會厭相去三寸半①,會厭至胃咽長一尺六寸,胃之終始長二尺六寸,小腸終始長二丈一尺,廣腸終始長二尺八寸,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
平按:注“小腸終始”下,原鈔作“長二丈一尺”,檢上文經(jīng)云“小腸長三丈二尺”,“回腸長二丈一尺”,應于“小腸終始”下補注“長三丈二尺,回腸終始”九字,方與經(jīng)文“六丈四寸四分”之數(shù)合,當系傳鈔脫此九字也。
①“三寸半”,仁和寺本作“二寸半”。
其回曲環(huán)反三十二曲。
胃有一曲,小腸十六曲,大腸十六曲,合而言之,計有三十二曲,其胃大曲短,不入其數(shù),故有三十二曲,皆以七尺五寸中度之人為準也。
黃帝曰:愿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其故何也?
七日不食而死,余時之言,既聞腸胃大小,未知所盛水谷多少而盡,至七日而死之也。
伯高曰:臣請言其故。胃大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三斗,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而滿。
故事所由,水谷合有三斗,滿于胃中也。
平按:“橫屈受三斗”《靈樞》、《甲乙》作“橫屈受水谷三斗五升”。“水一斗而滿”均作“水一斗五升而滿”。
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
上焦之氣,從胃上口而出,其氣精微,慓悍滑疾,晝夜行身五十周,即衛(wèi)氣也。
平按:“上焦”下原缺一字,依《靈樞》、《甲乙》補作“泄”,袁刻作“中焦”二字。又注“上焦”,袁刻作“二焦”,均與原鈔不合。
下焦下溉諸腸。
下焦別回腸,注膀胱,臂之溝瀆,下②溉諸腸,膠胱為黑腸,及廣腸等也。
平按:“諸腸”《甲乙》作“泄諸小腸”。
②“下”字之前,仁和寺本缺一字。
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一二為三,則二為大半,一為少半也。
平按:“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十二字,《靈樞》、《甲乙》作“受谷二斗四升”六字。
回腸大四寸,徑一寸[平按:《靈樞》、《甲乙》有“寸之”二字。]少半,長二丈一尺,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
升之半,半升也。
平按:“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十七字,《靈樞》、《甲乙》作“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八字。
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大半,長二尺八寸,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廣腸受水谷之數(shù)也。
平按:《靈樞》“大半”上有“寸之”二字;“受”下有“谷”字,《甲乙》同。
腸胃之長,凡長六丈四寸四分,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此腸胃所受水谷之數(shù)。
計腸胃所受之數(shù),垂升之半,合之大半也。
平按:“六丈四寸四分”《靈樞》、《甲乙》作“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作“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十三字。注“垂”,袁刻作“乘”,其義均未詳。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滿更虛,故氣得上下,
前之所論,乃據(jù)腸胃之量□受數(shù)。若言生平之人,則腸胃之中,盈虛更起,不得一時則有前數(shù)也。食滿胃中,則胃實腸虛也,腸虛故氣得下也;糟入腸中,則胃虛腸實也,胃虛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胃盈虛,氣得上下之也。
平按:注“量”下所缺一字,謹擬作“容”。
五臟安定,
欲資水谷之味,故須盈也。欲受水谷之氣,故待虛也。氣味內(nèi)和,故五臟安定也。
血脈和利,
氣味通于上下,故www.med126.com脈和利。
精神乃居,
臟安脈和,則五神五精居其臟也。
故神者水谷之精氣。
水谷精氣,資成五神,故水谷竭,神乃亡也。
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一升。
計腸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據(jù)其盈虛,在人常須三斗五升也。
平按:“谷二斗四升”《靈樞》作“二斗”;“水一斗一升”《靈樞》作“一斗五升”。《甲乙》作“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
故平人日再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盡矣。
再后五升,還須資食,合有三斗五升。若一日不食后五升者,則少五升也。若七日常后,七日不食,則五七三斗五升皆盡。
故平人不飲食,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氣、津液皆盡矣,故七日而死矣。
命門所藏,謂之精也。上焦宣五谷味,薰膚充身澤毛,如霧露之溉,遂謂之氣。腠理發(fā)泄出汗,謂之津。谷氣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淖澤補益髓腦,皮膚潤澤,謂之為液。水谷既盡,精、氣、津、液四物□盡,故七日死。
平按:注“四物”下所缺一字,謹依經(jīng)文作“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