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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門法律:申明《內(nèi)經(jīng)》法律

一申治病不明標本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凡病有標本,更有似標之本,似本之標。若不明辨陰陽逆從,指標為本,指本為標,指似標者為標,似本者為本,迷亂經(jīng)常,倒施針藥,醫(yī)之罪也。治病必求其本。萬事萬變,皆本陰陽。而病機藥性,脈息論治,則最切于此。故凡…

一申治病不明標本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

凡病有標本,更有似標之本,似本之標。若不明辨陰陽逆從,指標為本,指本為標,指似標者為標,似本者為本,迷亂經(jīng)常,倒施針藥,醫(yī)之罪也。

治病必求其本。

萬事萬變,皆本陰陽。而病機藥性,脈息論治,則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陰,或本于陽,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乃為善治。若不知求本,則茫如望洋,無可問津矣。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治標者常七八,治本者無二三,且動稱急則治標,緩則治本,究其所為緩急,顛倒錯認,舉手誤人,失于不從明師講究耳。所以凡因病而致逆,因逆而致變,因寒熱而生病,因病而生寒熱者,但治其所生之本原,則后生諸病,不治自愈。所以得陰脈而見陽證者,本陰標陽也。得陽脈而見陰證者,本陽標陰也。若更治其標,不治其本,則死矣,為醫(yī)而可不知求本哉?知標與本,用之不殆;明知逆順,正行無間;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診,足以亂經(jīng)。故《大要》曰∶粗工嘻嘻,以為可知。言熱未已,寒病復始,同氣異形,迷診亂經(jīng),此之謂也。

中道而行,無所疑問,不有真見,安能及此?粗工妄謂道之易知,故見標之陽,輒從火治;假熱未除,真寒復起。

雖陰陽之氣若同,而變見之形迥異,粗工昧此,未有不迷亂者矣。

百病之起,多生于本。六氣之用,則有生于標者,有生于中氣者。太陽寒水,本寒標熱;少陰君火,本熱標寒,其治或從本,或從標,審寒熱而異施也。少陽相火,從火化為本;太陰濕土,從濕化為本,其治但從火濕之本,不從少陽太陰之標也。陽明燥金,金從燥化,燥為本,陽明為標;厥陰風木,木從風化。風為本,厥陰為標,其治不從標本而從乎中,中者中見之氣也。蓋陽明與太陰為表里,其氣互逆于中,是以燥金從濕土之中氣為治。厥陰與少陽為表里,其氣互通于中,是以風木從相火之中氣為治,亦以二經(jīng)標本之氣不合,故從中見之氣以定治耳。若夫太陽少陰,亦互為中見之氣者,然其或寒或熱,標本甚明,可以不求之于中耳。至于諸病,皆治其本,惟中滿及大小二便不利,治其標。蓋中滿則胃滿,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臟腑皆失所稟,故無暇治其本。先治其標,更為本之本也。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諸病之急,無急于此,故亦先治之,舍此則無有治標者矣。至于病氣之標本,又自不同。病發(fā)而有余,必累及他藏他氣,先治其本,不使得入他藏他氣為善。病發(fā)而不足,必受他藏他氣之累,先治其標,不使累及本藏本氣為善。

又如病為本,工為標,工不量病之淺深,病不擇工之臧否,亦是標本不得也。緣標本之說,錯出難明,故此述其大略云。

一申治病不本四時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五條)

凡治病,而逆四時生長化收藏之氣,所謂違天者不祥,醫(yī)之罪也。

治不本四時。

不本四時者,不知四時之氣,各有所本,而逆其氣也。春生本于冬氣之藏;夏長本于春氣之生;長夏之化,本有夏氣之長;秋收本于長夏之化;冬藏本于秋氣之收。如冬氣不藏,無以奉春生;春氣不生,無以奉夏長;不明天時,則不知養(yǎng)藏養(yǎng)生之道,從何補救?

逆春氣,則少陽不生,肝氣內(nèi)變。又夏為寒變。

陽氣不能鼓動而生出,內(nèi)郁于肝,則肝氣混揉,變而傷矣。肝傷則心火失其所生,故當夏令而火有不足,寒水侮之,變熱為寒也。

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nèi)洞。又秋為 瘧。

陽氣不能條暢而外茂,內(nèi)薄于心,燠熱內(nèi)消,故心中洞然而空也。心虛內(nèi)洞,則諸陽之病作矣。心傷則暑氣乘之,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nèi)郁,于是陰欲入而陽拒之,故為寒;鹩龆幨,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熱往來而為瘧。

逆秋氣,則太陰不收,肺氣焦?jié)M。又冬為飧泄。

肺熱葉焦,為脹滿也。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飧泄者,水谷不分而寒泄也。

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又春為痿厥。

少陰主藏,少陰之氣不伏藏,而至腎氣獨沉,則有權無衡,如冷灶無煙,而注泄沉寒等病作矣。腎傷則肝木失其所生,肝主筋,故當春令而筋病為痿。陽貴深藏,故冬不能藏,則陽虛為厥。此可見春夏生長之令,不可以秋冬收藏之氣逆之。秋冬收藏之令,不可以春夏生長之氣逆之。醫(yī)者而可悖春夏養(yǎng)陽,秋冬養(yǎng)陰之旨乎?

一申治病不審地宜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六條)

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服食居處,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藥不中竅,醫(yī)之過也。

治不法天之紀、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天時見上,地之寒、溫、燥、濕、剛、柔,五方不同。人病因之,故《內(nèi)經(jīng)》以《異法方宜》名篇,可見圣神隨五方風氣,而異其法以宜民也。

東方之民,食魚而嗜咸,魚者使人熱中,鹽者勝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為瘍,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從東方來。

魚發(fā)瘡,鹽發(fā)渴,血弱而熱,易為癰瘍。

西方之民,陵居而多風,水土剛強,其民不衣而褐薦,華食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于內(nèi),其治宜毒藥。故毒藥者,亦從西方來。

水土剛強,飲食脂肥,膚腠閉封,血氣充實,外邪不能傷。病生于喜怒思憂恐,及飲食男女之過甚也。

北方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藏寒生滿病,其治宜灸 ,故灸 者,亦從北方來。

水寒冰冽,故生病于藏寒也。

南方其地下,水土弱,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 ,致理而赤色,其病攣痹,其治宜微針,故九針者,亦從南方來。

食 所食不芬香也,酸味收斂,故人皆肉理密致。陽盛之處,故色赤。濕熱內(nèi)yin,故筋攣脈痹也。

中央地平以濕,民食雜而不勞,故其病多痿厥寒熱,其治宜導引按蹺,故導引按蹺者,亦從中央出也。

東方海,南方下,西方北方高,中央之地平以濕,地氣異,生病殊焉。

圣人雜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也。

隨五方用法,各得其宜,惟圣人能達其性情耳。

春氣西行,夏氣北行,秋氣東行,冬氣南行。故春氣始于下,秋氣始于上,夏氣始于中,冬氣始于標。春氣始于左,秋氣始于右,冬氣始于后,夏氣始于前,此四時正化之常,故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春氣常在,必謹察之。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失寒涼者脹,失溫熱者瘡,下之則脹已,汗之則瘡已,此腠理開閉之常,大小之異耳。西北之氣,散而收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nèi)守,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崇高則陰氣治之,污下則陽氣治之,高者其人壽,下者其人夭。

一申治病不審逆從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

凡治病有當逆其勢而正治者,有當從其勢而反治者,若不懸鑒對照,而隨手泛應,醫(yī)之罪也。

不審逆從不審量其病,可治與不可治也。

逆從倒行,反順為逆也。

逆從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是逆其病而治之。以寒治寒,以熱治熱,是從其病而治之。從治即反治也。逆者正治,辨之無難。從者反治,辨之最難。蓋寒有真寒假寒,熱有真熱假熱,真寒真熱,以正治之即愈。假寒假熱,以正治之則死矣。假寒者,外雖寒而內(nèi)則熱,脈數(shù)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寒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滿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明是熱極,反兼寒化,即陽盛格陰也。假熱者,外雖熱而內(nèi)則寒,脈微而弱;或數(shù)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xù),身雖熾熱而神則靜,語雖譫妄而聲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則止;或蚊跡假 ,而淺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結,此則明是寒極,反兼熱化,即陰盛格陽也。假寒者清其內(nèi)熱,內(nèi)清則浮陰退舍矣。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元矣,是當從治者也。凡用奇偶七方而藥不應,則當反佐以入之。如以熱治寒而寒格熱,反佐以寒則入矣。如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反佐以熱則入矣。又如寒藥熱服,借熱以行寒;熱藥寒服。借寒以行熱,皆反佐變通之法,因勢利導,故易為力,亦小小從治之意也。

一申治病不辨脈證相反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九條)

凡治病,不辨脈與證之相反,懵然治之,醫(yī)之罪也;虿坏靡,明告而勉圖其難,則無不可。

氣虛身熱,此謂反也。

陽氣虛,則不當身熱而反熱,身熱則脈氣當盛而反虛,是病氣與證不符,故謂反也,反則胡可妄治。

谷入多而氣少,此謂反也。

谷入于胃,助其胃氣,散布經(jīng)絡,當充然有余,今谷入多而氣少,是胃氣不布也。

谷不入而氣多,此謂反也。

胃氣外散,脈并之也。

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少血多,此謂反也。

經(jīng)脈行氣,絡脈受血,經(jīng)氣入絡,絡受經(jīng)氣,候不相合,故皆反常。

谷入多而血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脫血則血虛,血虛則氣盛,盛氣內(nèi)郁,逼迫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濕居下也。

谷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

胃氣不足,肺氣下流于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氣入胃,則肺氣不自守,氣不自守,則邪氣從之。故云邪在胃及與肺也。

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

飲留脾胃,則脾氣溢,脾氣溢,則發(fā)熱中。

脈大血少者,肺有風氣,水漿不入。

風氣盛滿,則水漿不入于脈。

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合此一條觀之,前四條皆危證。然脈細少氣者危,脈大多氣者死,又與損至之脈同推矣。

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難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

凡治病,參合于望色切脈審證三者,則難易若視諸掌。粗工難易不辨,甚且有易無難,醫(yī)之罪也。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及治之無后其時。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m.52667788.cn/yishi/脈從四時,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

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故可治。氣色明潤,血氣相營,故易已。春弦夏鉤,秋浮冬沉,順從四時,故可治。弱而且滑,胃氣適中,無過不及,故易治。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脈實以堅,謂之益甚;脈逆四時,為不可治,必察四難而明告之。形與氣兩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潤,脈實堅而無胃氣,逆四時而脈反常,此四者工之所難為,故必明告之,粗之所易治,曾不加察也。

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六條)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后失序而實實虛虛,醫(yī)之罪也。

征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

氣乏而神猶強也。

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

神雖持,而邪則凌正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

神與氣俱衰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

神與氣俱強也。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緩調(diào)。

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神去則藏敗,藏敗則色見夭惡。

故病久則傳化,上下不并,良醫(yī)弗為。

病之深久者,變化相傳,上下氣不交通,雖醫(yī)良法妙,亦何以為之。

一申治病不先歲氣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四條)

凡治病,不明歲氣盛衰,人氣虛實,而釋邪攻正,實實虛虛,醫(yī)之罪也。

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不知歲運之盛衰,自不知人氣之虛實,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內(nèi)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氣之至與不至,而失其時,反其候,則五運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辟內(nèi)生,病及于人者,雖醫(yī)工莫能禁之,繇其不知時氣也。

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

不知邪正虛實,而妄施攻擊,奪人真元,殺人于冥冥之中,故為切戒。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內(nèi)經(jīng)》諄諄示戒,學人可不求師講明。蓋歲有六氣,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氣所在,人脈至尺寸應之。太陰所在,其脈沉;少陰所在,其脈鉤;厥陰所在,其脈弦;太陽所在,其脈大而長;陽明所在,其脈短而澀;少陽所在,其脈大而浮。如是六脈,則謂天和,不識者,呼為病脈。攻寒令熱,脈不變而熱疾已生。制熱令寒,脈如故而寒病又起,欲求其適,安可得乎?夭枉之來,率繇于此,不察虛實,但用攻擊,盛盛虛虛,致邪失正,遺人夭殃,絕人長命也。

北政之歲,少陰在泉,則寸口不應;厥陰在泉,則右不應;太陰在泉,則左不應。南政之歲,少陰司天,則寸口不應;厥陰司天,則右不應;太陰司天,則左不應,諸不應者,反其診則應矣。北政之歲,三陰在下,則寸不應;三陰在上,則尺不應。南政之歲,三陰在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右左同。

一申用藥不遠寒熱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一條)

凡治病,用寒遠寒,用熱遠熱,其常也。不遠寒熱,其變也。若不知常變,一概施治,釀患無窮,醫(yī)之罪也。

發(fā)表不遠熱,攻里不遠寒。不發(fā)不攻,而犯寒犯熱,寒熱內(nèi)賊。其病益甚。故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堅否、腹?jié)M、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 、腫脹、嘔、鼽衄、骨節(jié)變、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

治病惟發(fā)表不遠熱,非發(fā)表則必遠熱矣。惟攻里不遠寒,非攻里則必遠寒矣。不當遠而遠,當遠而不遠,其害俱不可勝言。

一申治病不知約方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

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頭緒紛雜,率意妄施,藥與病迥不相當,醫(yī)之罪也。

約方,猶約囊也。囊滿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居。

業(yè)醫(yī)者,當約治病之方,而約之以求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氣有遠近,病證有表里,用藥有輕重。調(diào)其多少,和其緊慢,令藥氣至病所,故為勿太過與不及,乃為能約。

未滿而知約之可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

未滿而知約,何約之有?是以言約者,非滿不可,故未滿而知約,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然較諸全不知約者,失必稍輕。嘗見用峻劑重劑之醫(yī),屢獲奇中;及征其冥報,比用平劑、輕劑者轉厲,豈非功以幸邀,不敵罪耶?噫!安得正行無間之哲,履險皆平,從權皆經(jīng)也哉?

一申治病不知約藥之律 (律一條 發(fā)明《內(nèi)經(jīng)》二條)

凡用藥太過不及,皆非適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過則病去藥存,為害更烈,醫(yī)之過也。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yǎng)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藥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藥;中品藥毒次于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藥;上品藥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即止藥;上下中品,悉有無毒平藥,病去其九即當止藥,此常制也。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

但能破積愈疾,解急脫死,則為良方。非必以先毒為是,后毒為非,無毒為非∶有毒為是,必量病輕重大小而制其方也。《周禮》令醫(yī)人采毒藥以供醫(yī)事,以無毒之藥可以養(yǎng)生,不可以勝病耳。今世醫(yī)人通弊,擇用幾十種無毒之藥,求免過愆。病之二三,且不能去,操養(yǎng)癰之術,坐誤時日,遷延斃人者比比,而欲己身長享,子孫長年,其可得乎?

一申治病不疏五過之律 (律一條 釋《經(jīng)》文五條)

凡診病,不問三常,不知比類,不察神志,不遵圣訓,故犯無忌,醫(yī)之過也。

凡未診病者,必問嘗貴后賤,雖不中邪,病從內(nèi)生,名曰脫營。嘗富后貧,名曰失精。五氣留連,病有所并。粗工診之,不在臟腑,不變形軀,診之而疑,不知病名。身體日減,氣虛無精,病深無氣,灑灑然時驚病深者,以其外耗于衛(wèi),內(nèi)奪于營,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過也。

過在不問病情之所始也。

凡欲診病者,必問飲食居處。暴樂暴苦,始樂后苦,皆傷精氣,精氣竭絕,形體毀沮,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愚醫(yī)治之,不知補瀉,不知病情,精華日奪,邪氣乃并,此治之二過也。

過在不知病患七情所受,各不同也。

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恒,從容知之。為工而不知道,此診之不足貴,此治之三過也。

比類之法,醫(yī)之所貴。如老吏判案,律所不載者,比例斷之,纖悉莫逃也。奇恒者,審其病之奇異平常也。從容者,凡用比類之法,分別病能。必從容參酌,惡粗疏簡略也。

診有三常,必問貴賤,封君傷敗,及欲侯王,故貴脫勢,雖不中邪,精神內(nèi)傷,身必敗亡。始富后貧,雖不中邪,皮焦筋屈,痿 為攣。醫(yī)不能嚴,不能動神,外示柔弱,亂至失常,病不能服,則醫(yī)事不行,此治之四過也。

此過繇于不能戒嚴病者,令之懷然神動,蠲除憂患,徒外示柔弱,委曲從人也。

凡診者,必知終始,有知緒余。切脈問名,當合男女,離絕菀結,憂恐喜怒,五臟空虛,五氣離守,工不能知,何術之語?

察氣色之終始,知病發(fā)之余緒。辨男女之順脈,與七情內(nèi)傷,故離間親愛者魂游;絕念所懷m.52667788.cn/Article/者意喪;菀積所慮者神勞;結固余怨者志苦;憂愁者閉塞而不行;恐懼者蕩憚而失守;盛怒者迷惑而不治;喜樂者憚散而不藏。由是八者,故五臟空虛,血氣離守,工不思曉,又何言醫(yī)?

嘗富大傷,斬筋絕脈,身體復行,令澤不息,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熱。粗工治之,亟奪陰陽,身體解散,四肢轉筋,死日有期,醫(yī)不能明,不問所發(fā),惟言死日,亦為粗工,此治之五過也。

非分過損,身體雖復,津液不滋;血氣內(nèi)結,留而不去,薄于陽脈,則化為膿;久積腹中,則外為寒熱也。不但不學無術者為粗工,即使備盡三世經(jīng)法,而診不辨三嘗,療不慎五過。亦為粗略之醫(yī)也。

凡此五者,受術不通,人事不明也。

一申治病不征四失之律 (律一條 明錄經(jīng)文二條)

凡治病,不問證辨脈,而以無師之術籠人,此最可賤,不足罪也。

夫經(jīng)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顓,志意不理,外內(nèi)相失,故時疑殆。

精神不顓,不能吉兇同患。志意不理,不能應變無窮。內(nèi)外相失,不能參合色脈,安得不疑而且殆?

診不辨陰陽,此治之一失也。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遺身殃,此治之二失也,不適貧富貴賤之居,坐之濃薄,形之寒溫,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節(jié),起居之過度,或傷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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