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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中西藥分類 西藥
作用分類 抗感染藥物\抗微生物藥\抗病毒藥
英文名 Lamivudine
漢語拼音
別名
藥物組成
性狀 白色至微黃白色結(jié)晶性粉末,在水、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片劑為橙黃色薄膜衣片。
功效
主治 有乙型肝炎病毒復制的慢性乙型肝炎及慢性乙肝肝硬化活動期的患者。
用途
方解
藥理作用 本品對HBV-DNA病毒的多酶以及HIV的逆轉(zhuǎn)錄酶有明顯抑制作用,在體內(nèi)體外均可抑制病毒復制。其抑制乙肝病毒的主要機制是:藥物進入人體后被吸收,經(jīng)門靜脈到達肝臟,然后進入肝細胞;在細胞內(nèi)進行磷酸化,成為三磷酸拉米夫定。這一轉(zhuǎn)化過程對于HBV的治療非常重要。因為拉米夫定原形藥抑制HBV需要較高濃度,但在細胞內(nèi)轉(zhuǎn)化成三磷酸鹽后,較低濃度即可抑制乙肝病毒的復制。而且后者在細胞內(nèi)的半衰期長達17-19小時。對大多數(shù)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HBV-DNA檢測結(jié)果表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HBV復制,其抑制作用持續(xù)于整個治療過程。同時使血清轉(zhuǎn)氨酶降至正常,長期應用可顯著改善肝臟壞死炎癥性改變并減輕或阻止肝臟纖維化的進展。
體內(nèi)過程 本品口服后吸收良好。成人口服的拉米夫定100mg約1小時左右達血藥峰濃度1.1-1.5μg/ml。生物利用度為80%-85%,與食物同服時可使血藥達峰時間延遲O.25-2.5小時,血藥峰濃度下降10%-40%,但生物利用度不變。 靜脈給藥平均分布容積為1.3L/kg,拉米夫定主要(>70%)經(jīng)腎清除,清除半衰期為5-7小時。在治療劑量范圍內(nèi),藥物代謝動力學呈線性關(guān)系,血漿蛋白結(jié)合率低。可通過血腦屏障進入腦脊液。 本品主要以原形藥物經(jīng)腎排泄,腎排泄約占總清除的70%左右,僅5%-10%被代謝成反式硫氧化物的衍生物;颊吣I功能不全會影響拉米夫定的排泄,對肌酐清除率<30ml/分鐘的患者,不建議使用本品。肝臟損害不影響拉米夫定的藥物代謝過程,對于因年齡增大而腎排泄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拉米夫定代謝無顯著變化,只有在肌酐清除率<30ml/分鐘時,才有影響。
劑型 片劑
規(guī)格 片劑:100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100mg,每日一次。 療程:1.根據(jù)病情恢復情況而定。達顯效病人,繼續(xù)用藥3-6個月,經(jīng)復查仍為顯效者,可停藥觀察。2.有前C區(qū)變異患者,不能以HBeAg轉(zhuǎn)換作為療效考核標準,療程應適當延長,可考慮血清HBV-DNA(PCR)轉(zhuǎn)陰且伴有肝功能正常后3-6個月,可考慮停藥觀察。 停藥標準: 1.治療一年無效者。2.治療期間發(fā)生嚴重不良反應者。3.治療期間妊娠者。4.出現(xiàn)病毒變異和耐藥性,伴有臨床惡化者。5.病人依從性差,不能堅持服藥者。
不良反應 常見的不良反應有上呼吸道感染樣癥狀,頭痛、惡心、身體不適、腹痛腹瀉,癥狀一般較輕并可自行緩解。 治療過程中出現(xiàn)病情惡化的處理: 1.首先應明確診斷考慮有下列可能: ①合并其他型病毒性肝炎。②與酗酒及服用某種藥物有關(guān)。③未堅持按時服用拉米夫定。④慢性乙型肝炎自然病程中的波動或惡化。⑤合并原發(fā)性肝細胞癌,或其他并發(fā)癥如膽道、胰腺或感染性疾病。⑥HBV的變異,導致對拉米夫定的耐藥性。 2.疑有基因變異而病情相對穩(wěn)定的處理:如ALT僅輕度增高,在正常上限2倍以內(nèi),臨床情況良好,如能測定HBV-DNA定量,低于治療水平,可繼續(xù)服藥,加強觀察。 3.如病人臨床癥狀較輕,并無加重的趨勢,臨床無明顯黃疸,ALT水平低于正常上限5倍以內(nèi),可在嚴密監(jiān)視下繼續(xù)服用拉米夫定。 4.如病人血清ALT大于正常上限5倍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①血清總膽紅素>50mg/L(85.5μmol/L)。②血清白蛋白<35g/L。③凝血酶原活動度<60%(或較正常對照延長4秒)。④出現(xiàn)明顯代償?shù)呐R床表現(xiàn):明顯厭食、乏力、惡心和嘔吐、腹水,自發(fā)性腹膜炎,黃疸(進行性加深),皮膚粘膜出血傾向,肝臟進行性縮小,肝性腦病及上消化道出血等。⑤如果測定血清HBV-DNA水平高于治療前水平者,應停止拉米夫定治療,給予支持保肝治療。
注意事項 1.對拉米夫定和本品中其他成分過敏者禁用。 2.治療期間應由有經(jīng)驗的肝炎?漆t(yī)生對患者的臨床情況及病毒學指標進行定期檢查。 3.少數(shù)患者停止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現(xiàn)“復發(fā)”或發(fā)生HBV的變異,肝炎病情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后,要對患者進行嚴密觀察,若肝炎惡化,應考慮重新使用本品治療。 4.腎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鐘的患者,不建議使用本品。 5.婦女妊娠期間一般不應使用本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由醫(yī)生考慮是否使用本品。但妊娠最初三個月的患者不宜使用。 6.目前尚無資料顯示孕婦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嬰傳播。故仍應對新生兒進行常規(guī)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種。 7.本品治療期間不能防止病人將乙型肝炎病毒通過性接觸或血源性傳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應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貯藏 遮光,密封,陰涼干燥處保存。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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