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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識教程:7 陰陽別論

丹波元珍卷二 陰陽別論篇第七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jīng)脈別論。吳義為長。馬云:據(jù)篇中有別于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四經(jīng)十二從  馬云:四經(jīng)者。肝心肺腎為四經(jīng)。而不言脾者。寄旺于四經(jīng)之中也。十二…

丹波元珍


卷二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jīng)脈別論。吳義為長。

馬云:據(jù)篇中有別于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jīng)十二從 馬云:四經(jīng)者。肝心肺腎為四經(jīng)。而不言脾者。寄旺于四經(jīng)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jīng)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復(fù)主事。但從順于四經(jīng)。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jīng)雖無明據(jù)。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yīng)十二脈而窮矣。宜置于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云: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yīng)春。心脈應(yīng)夏。脾脈應(yīng)長夏。肺脈應(yīng)秋。腎脈應(yīng)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谷之精氣。以資養(yǎng)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于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于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于克賊。持于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于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于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于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jié)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于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云在手。

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于胃。以養(yǎng)五臟氣。而變見于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jié)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于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jīng)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yī)統(tǒng)內(nèi)經(jīng)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jié)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于此。(馬志高并本于汪氏。以經(jīng)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并不明晰。)

別于陽者知病忌時別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蛑睘檠芪囊嗫伞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云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shù)。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

汪氏云。至。脈之應(yīng)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云: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yīng)。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于生數(shù)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m.52667788.cn。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fā)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jīng)。然大腸小腸。皆屬于胃。故此節(jié)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里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于腑。故凡內(nèi)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于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fā)于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fā)心脾。猶言延及于心脾也;疲呵嗵锢先酥^。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fēng)消脾病。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jīng)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谷氣血之海。主化營衛(wèi)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于氣沖。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

王氏注曰:夫腸胃發(fā)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jīng)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傻闷淞x。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jù)。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zhì)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fēng)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fēng)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

(圣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云: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yǎng)。

故氣息奔急。氣竭于上。由精虧于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張云:足肚酸疼。曰 。簡按列子。心 體煩。 。煩郁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夭G二字。內(nèi)經(jīng)中凡四見;蛟蒲箍夭G。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云:與 同。簡按 。 同。本作 。詩周南。我馬虺 。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氣下 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jīng)脈篇 疝。脈解篇疝。五色篇 陰。并同。一切經(jīng)音義云。丸頹。又作●。陰病也。原病式云。 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 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xùn)頑。

未見所據(jù)。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圣濟總錄云。心火胥應(yīng)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證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證。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fēng)論曰。胃風(fēng)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jīng)。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于肝。其病發(fā)驚駭。經(jīng)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云:二經(jīng)之脈。胃自頭以行于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于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于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jīng)皆與背無涉。而云背痛。未詳。

馬云:氣轉(zhuǎn)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于陽明。陽明絡(luò)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于胃。厥逆從下上散。復(fù)出于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fā)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馬云:氣相引也。經(jīng)脈篇。胃脈為病。有數(shù)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

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fēng)厥 張云:風(fēng)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fā)病。名曰風(fēng)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

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fēng)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并不注。

三陽三陰發(fā)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yǎng)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云: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jīng)之脈。以應(yīng)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yīng)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yīng)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yīng)冬藏之氣也;疲寒斪鞴摹j幹炼^。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址。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jīng)。以應(yīng)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應(yīng)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于吳注。馬云:溜。作流。靈本輸篇。溜于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guān)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里。以言陰陽之害也。表里不和。則或為臟病。陰爭于內(nèi)也;驗榻(jīng)病。陽擾于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nèi)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wèi)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云: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復(fù)。本于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lǐng)會。故舉數(shù)說爾。

淖則剛?cè)岵缓?/span>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蕩也;茨显烙(xùn)。甚淖而 。注。 。

亦淖也。 粥多沉者。曰 。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jīng)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余之義。為是。m.52667788.cn/Article/志高并云。淖。和也。誤。本經(jīng)釋音。淖。音淘。水朝宗于海。此以淖為●!窦此鬃鞒。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shù)而死。以陰臟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shù)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shù)。固然死者。猶云生陽。其義不通。

辟陰 簡按王注辟并。乃辟讀為僻。僻。偏也。而上辟水升之解未允。張云: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辟陰。此說似是。馬云: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辟陰。吳云:辟。邪辟也。

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于脾。不得其正。故曰辟陰。此解亦未允。

結(jié)陽者腫四肢 馬云:結(jié)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于四肢之表。若有結(jié)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圣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jié)于外。不得行于陰。則邪熱菀于四肢。故其證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

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jié)陰者便血一升 馬云: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jīng)既結(jié)。則血必瘀蓄。而初結(jié)則一升。

再結(jié)則二升。三結(jié)則三升。結(jié)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圣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jié)陰之病。以陰氣內(nèi)結(jié)。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s砂仁。水煎。)

陰陽結(jié)斜 馬云: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luò)。循陰股內(nèi)廉。邪入 中。則古蓋斜邪通用。

志云:結(jié)斜者。偏結(jié)于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并同馬義。

石水 馬云: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nèi)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jié)M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jié)于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yī)通云。越脾加術(shù)湯發(fā)之。

馬云: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zhuǎn)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jīng)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馬云: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云便閉之證。志高作膈。

馬云: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

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痹 張云:痹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痹。痹者。閉也。本出于中藏經(jīng)。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于內(nèi)。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jīng)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 乎難經(jīng)。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征之于后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面黃。肌瘦而不月;蛑^之干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于戴人。與之平藥。以應(yīng)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后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于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jīng)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于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后可決也!鹑蚍皆。搏者。近也。陰脈逼近于下。陽脈別出于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辟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并從新校正作 。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 。后泄血沫也。是。

陽加于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于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并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jīng)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jié)M發(fā)盡 吳云:心病于上。脾病于中。小腸膀胱病于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fā)盡脹滿之極也。

簡按志作心滿腹發(fā)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fā)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于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于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fēng)論。與前節(jié)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shù)。萬物所歸。今四經(jīng)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云:以陽明之陽。而見溫?zé)嶂。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云: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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