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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新編:七方論

注《本草》而不論方法猶不注也!侗静荨分,草木昆蟲介屬之氣味寒熱,必備悉于胸中,然后可以隨材任用。使胸次無出奇制勝方略,則如無制之師,雖野戰(zhàn)亦取勝于一時,未必不致敗于末路。與其焦頭爛額,斬殺無遺,何如使敵人望風而靡之為快哉。此七方之必宜論也。七方者,…

注《本草》而不論方法猶不注也。《本草》中,草木昆蟲介屬之氣味寒熱,必備悉于胸中,然后可以隨材任用。使胸次無出奇制勝方略,則如無制之師,雖野戰(zhàn)亦取勝于一時,未必不致敗于末路。與其焦頭爛額,斬殺無遺,何如使敵人望風而靡之為快哉。此七方之必宜論也。七方者,大小緩急奇偶復也。吾先言其大方。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凡病有重大,不可以小方治之者,必用大方以治之。大方之中,如用君藥至一兩者,臣則半之,佐又半之。不可君藥少于臣藥,臣藥少于佐使。設(shè)以表里分大小,是里宜大而表宜小也,然而治表之方,未嘗不可大。設(shè)以奇偶分大小,是奇宜大而偶宜小也,然而用偶之方,未嘗不可大。設(shè)以遠近分大小,是遠宜大而近宜小也,然而治近之方,又未嘗不可大。故用大方者乃宜大而大,非不可大而故大也。

或問大方是重大之劑,非輕小之藥也,重大必用藥宜多而不可少矣。何以君一而臣三佐用九耶?是一方之中計止十三味,似乎名為大而非大也。不知大方者,非論多寡,論強大耳。方中味重者為大,味濃者為大,味補者為大,味攻者為大,豈用藥之多為大乎。雖大方之中,亦有用多者,而終不可謂多者即是大方也。

或疑大方不多用藥,終難稱為大方,不知大方之義在用意之大,不盡在用藥之多也。譬如補也,大意在用參之多以為君,而不在用白術(shù)、茯苓之多以為臣使也;如用攻也,大意在用大黃之多以為君,而不在用濃樸、枳實之多以為臣使也。推之寒熱表散之藥,何獨不然,安在眾多之為大哉。(〔批〕更說得圓通。)

或疑大方在用意之大,豈君藥亦可小用之乎。夫君藥原不可少用也,但亦有不可多用之時,不妨少用之。然終不可因少用而謂非君藥,并疑少用而謂非大方也。

小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中即小之義。

凡病有輕小不可以大方投者,必用小方以治之。小方之中,如用君藥至二錢者,臣則半之,佐又半之,亦不可以君藥少于臣,臣藥少于佐也。夫小方所以治輕病也,輕病多在上,上病而用大方,則過于沉重,必降于下而不升于上矣。小方所以治小病也,小病多在陽,陽病而用大方,則過于發(fā)散,必消其正而裒其邪矣。故用小方者,亦宜小而小,非不可小而故小也。

(〔批〕小貴得宜,不使膽怯而不敢用大者借口。)

或問小方是輕小之劑,所以治小病也。然君一臣三佐五,方未為小也。若君一臣二而無佐使,無乃太小乎。不知小方者,非論輕重,論升降耳,論浮沉耳。方中浮者為小,升者為小也。豈用藥之少者為小乎。雖小方多用,而要不可謂少用藥之方即是小方也。

或疑小方不少用藥,終不可名為小方。不知小方之義,全不在用藥之少也。病小宜散,何嘗不可多用柴胡;病小宜清,何嘗不可多用麥冬;病小宜提,何嘗不可多用桔梗。病小宜降,何嘗不可多用濃樸。要在變通于小之內(nèi),而不可執(zhí)滯于方之中也。(〔批〕論得大妙。)

或疑小方變通用之,是小可大用矣。小方而大用,仍是大m.52667788.cn/jianyan/方而非小方也。曰小方大用,非大方之可比,藥雖多用,方仍小也。

緩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補上治上,制以緩。緩者,遲之之謂也。上虛補上,非制之以緩,則藥趨于下而不可補矣。上病治上,非制之以緩,則藥流于下而不可治矣。然而緩之法不同。有甘以緩之之法,凡味之甘,其行必遲也;有升以緩之之法,提其氣而不下陷也;有丸以緩之之法,作丸而不作湯,使留于上焦也;有作膏以緩之之法,使膠粘于胸膈間也;有用無毒藥以緩之之法,藥性平和,功用亦不驟也。有緩治之方,庶幾補上不補下,治上不治下矣。(〔批〕又增前人之所未備。)

或問緩方以治急也,然急癥頗有不可用緩之法,豈一概可用緩乎?曰∶宜緩而緩,未可概用緩也。若概用緩,必有不宜緩而亦緩者矣。

或疑緩方故緩,恐于急癥不相宜。不知急癥緩治,古今通議,然而緩方非治急也,大約治緩癥者為多。如痿癥也,必宜緩;如脫癥也,不宜急。安在緩方之皆治急哉。

或問緩方君論至備,不識更有緩之之法乎?曰∶緩之法在人而不在法也。執(zhí)緩之法以治宜緩之病,則法實有窮;變緩之方以療至緩之病,則法何有盡。亦貴人之善變耳,何必更尋緩方之治哉。

急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補下治下,制以急。夫病之急也,豈可以緩治哉。大約治本之病宜于緩,治標之病宜于急。然而標本各不同也。有本宜緩而急者,急治其本。有標不宜急而急者,急治其標。而急之方實有法焉。有危篤急攻之法,此邪氣壅阻于胸腹腸胃也。有危篤急救之法,此正氣消亡于陰陽心腎也。有急用濃煎大飲湯劑之法,使之救火濟水,援絕于旦夕也。有急用大寒大熱毒藥之法,使之上涌下泄,取快于一時也。有急治之方,庶幾救本而不遺于救標,救標而正所以救本矣。

或問急方治急,不識亦可以治緩癥乎?曰∶緩方不可以治急,而急方實所以治緩。遇急之時,不用急方以救其垂危將絕,迨病勢少衰而后救之,始用緩治之法不已晚乎。然則急方治急,非即所以治緩乎。(〔批〕急方治急,正治緩也。真探本之論。)

或疑急方救急,似乎相宜。急方救緩,恐不相合。不知緩急同治者,用藥始神耳。

或疑緩急相濟,固為治病妙法,然畢竟非治急之急方也。曰∶以急救急,因病之急而急之也;以急救緩,亦因病雖緩而實急,故急之也。然則緩急相濟,仍治急而非治緩也。

或疑急癥始用急方,則急方不可用緩也明矣。然古人急病緩治,往往有之,似乎急方非救急也。曰∶急方不救急,又將何救乎?急病緩治者,非方用緩也。于急方之中,少用緩藥,以緩其太急之勢,非于急方之中,純用緩藥,以緩其太急之機也。

奇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奇之制也;所謂奇之制者,言數(shù)之奇也。

蓋奇方者,單方也。用一味以出奇,而不必多味以取勝。藥味多,未免牽制,反不能單刀直入。凡臟腑之中,止有一經(jīng)專病者,獨取一味而多其分兩,用之直達于所病之處,自能攻堅而奏功如神也。

或問奇方止取一味出奇,但不知所用何藥。夫奇方以一味取勝,《本草》中正未可悉數(shù)也。

吾舉其至要者言之。用白術(shù)一味以利腰臍之濕也,用當歸一味以治血虛頭暈也,用川芎一味以治頭風也,用人參一味以救脫救絕也,用茯苓一味以止瀉也,用菟絲子一味以止夢遺也,用杜仲一味以除腰疼也,用山梔子一味以定脅痛也,用甘草一味以解毒也,用大黃一味以攻堅也,用黃連一味以止嘔也,用山茱萸一味以益精止腎泄也,用生地一味以止血也,用甘菊花一味以降胃火也,用薏仁一味以治香港腳也,用山藥一味以益精也,用蓯蓉一味以通大便也,用補骨脂一味以溫命門也,用車前子一味以止水瀉也;用蒺子一味以明目也,用忍冬藤一味以治也,用巴戟天一味以強陽也,用荊芥一味以止血暈也,用蛇床子一味以壯陽也,用元參一味以降浮游之火也,用青蒿一味以消暑也,用附子一味以治陰虛之喉痛也,用艾葉一味以溫脾也,用地榆一味以止便血也,用蒲公英一味以治乳瘡也,用旱蓮草一味以烏須也,用皂莢一味以開關(guān)也,用使君子一味以殺蟲也,用赤小豆一味以治濕也,用花蕊石一味以化血也。以上皆以一味取勝,擴而充之,又在人意見耳。

或疑奇方止用一味則奇,雖奏功甚神,竊恐有偏勝之弊也。顧藥性未有不偏者也,人陰陽氣血亦因偏勝而始病,用偏勝之藥以制偏勝之病,則陰陽氣血兩得其平,而病乃愈。然則奇方妙在藥之偏勝,不偏勝不能去病矣。

或疑方用一味,功雖專而力必薄,不若多用數(shù)味則力濃而功專。不m.52667788.cn/yaoshi/知偏勝之病,非偏勝之藥斷不能成功。功成之易,正因其力濃也,誰謂一味之方力薄哉。

偶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二臣四,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遠者偶之,下者不以偶。

蓋偶亦論數(shù)耳。是偶方者,重味也,乃二味相合而名之也。如邪盛,用單味以攻邪而邪不能去,不可仍用一味攻邪,必更取一味以同攻其邪也;如正衰,用單味補正而正不能復,不可仍用一味補正,必另取一味以同補其正也。非兩方相合之為偶,亦非汗藥三味為奇,下藥四味為偶也。

或問奇方止取一味以出奇,而偶方共用兩味以取勝,吾疑二味合方,正不可多得也。夫二味合而成方者甚多,吾不能悉數(shù),示以成方,不若商以新方也。人參與當歸并用,可以治氣血之虛。黃 與白術(shù)同施,可以治脾胃之弱,人參與肉桂同投,可以治心腎之寒。人參與黃連合劑,可以治心胃。人參與川芎并下,則頭痛頓除。人參與菟絲并煎,則遺精頓止。黃 與川芎齊服,則氣旺而血驟生。黃 與茯苓相兼,則利水而不走氣。黃 與防風相制,則去風而不助脹。是皆新創(chuàng)之方,實可作偶之證。至于舊方,若參附之偶也,附之偶也,桂附之偶,術(shù)苓之偶, 歸之偶,歸芎之偶,甘芍之偶,何莫非二味之合乎。臨癥裁用,存乎其人。(〔批〕又開許多法門矣,快哉。)

或疑偶方合兩味以制勝,似乎有相合益彰之慶,但不知有君臣之分、佐使之異否乎。夫方無君臣佐使者,止奇方也。有偶則君臣自分,而佐使自異矣。天無二日,藥中無二君也。偶方之中,自有君臣之義、佐使之道,烏可不分輕重多寡而概用之耶。(〔批〕方無君臣不成方矣,又何論偶不偶乎。)

復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是謂重方。重方者,復方之謂也;蛴霉ビ谘a之中,復用補于攻之內(nèi),或攻多而補少,或攻少而補多,調(diào)停于補攻之間,斟酌于多寡之際,可合數(shù)方以成功,可加他藥以取效,或分兩輕重之無差,或品味均齊之不一,神而明之,復之中而不見其復,斯可謂善用復方者乎。

或問復方乃合眾方以相成,不必拘拘于繩墨乎?曰∶用藥不可雜也,豈用方而可雜乎。

用方而雜,是雜方而非復方矣。古人用二方合之,不見有二方之異,而反覺有二方之同,此復方之所以神也。否則,何方不可加減,而必取于二方之相合乎。(〔批〕說得精細明爽。)

或疑復方合數(shù)方以成一方,未免太雜。有前六方之妙,何病不可治,而增入復方,使不善用藥者,妄合方以取敗乎。曰∶復方可刪,則前人先我而刪矣,實有不可刪者在也。雖然,知藥性之深者,始可合用復方,否則不可妄用,恐相反相惡,反致相害。(〔批〕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然好用聰明,則不可也。)

或疑復方不可輕用,寧用一方以加減之,即不能奏效,亦不致取敗。曰∶此吾子慎疾之意也。然而復方實有不可廢者,人茍精研于《本草》之微,深造于《內(nèi)經(jīng)》之奧,何病不可治,亦何法不可復乎,而猶謹于復方之不可輕用也,未免徒讀書之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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