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公告”可知: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一、有關鑒定申報及安排:
管理類項目考務費用包括“考核費”與“評審費”兩部分,各團體或個人完成鑒定申報審核后,憑“繳費清單”先至相關收費窗口繳納“評審費”,再至市鑒定中心財務收費窗口繳納“考核費”。
管理類項目鑒定有關事項時間安排表:
日期 | 受理鑒定申報日期 | 收費日期 | 下載準考證日期 | 統(tǒng)考日期 |
5月 | 3月2日-4月1日 | 3月24日-4月1日 | 4月30日-5月8日 | 5月9、10日 |
6月 | 4月1日-4月30日 | 4月22日-4月30日 | 5月29日-6月5日 | 6月6、7日 |
11月 | 8月31日-9月29日 | 9月17日-9月29日 | 10月30日-11月6日 | 11月7、8日 |
12月 | 9月24日-10月30日 | 10月22日-10月30日 | 11月27日-12月4日 | 12月5、6日 |
二、鑒定有關補考申報:
1、考生參加職業(yè)技能鑒定如成績不合格,可在網(wǎng)上公布鑒定結果評定日期的兩個月后申請補考。補考有效期兩年(以考生新申報網(wǎng)上鑒定結果評定日期計),超過補考有效期須重新申報所有項目鑒定。
2、如考生在補考有效期內(nèi)重新進行了同職業(yè)等級的新申報鑒定,則視為放棄補考機會,之前的合格項目成績不再保留。
3、補考有效期內(nèi)鑒定模式如發(fā)生變化,應按新公布的補考方案進行申報。
4、參加職業(yè)技能競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行補考。
三、考生應認真填寫職業(yè)技能鑒定報名表并核對確認,自覺遵守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的考試規(guī)定和紀律。
詳情請查看: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