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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據(jù)“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公告”可知: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一、有關鑒定申報及安排:

  管理類項目考務費用包括“考核費”與“評審費”兩部分,各團體或個人完成鑒定申報審核后,憑“繳費清單”先至相關收費窗口繳納“評審費”,再至市鑒定中心財務收費窗口繳納“考核費”。

  管理類項目鑒定有關事項時間安排表:

日期

受理鑒定申報日期

收費日期

下載準考證日期

統(tǒng)考日期

5月

3月2日-4月1日

3月24日-4月1日

4月30日-5月8日

5月9、10日

6月

4月1日-4月30日

4月22日-4月30日

5月29日-6月5日

6月6、7日

11月

8月31日-9月29日

9月17日-9月29日

10月30日-11月6日

11月7、8日

12月

9月24日-10月30日

10月22日-10月30日

11月27日-12月4日

12月5、6日

  二、鑒定有關補考申報:

  1、考生參加職業(yè)技能鑒定如成績不合格,可在網(wǎng)上公布鑒定結果評定日期的兩個月后申請補考。補考有效期兩年(以考生新申報網(wǎng)上鑒定結果評定日期計),超過補考有效期須重新申報所有項目鑒定。

  2、如考生在補考有效期內(nèi)重新進行了同職業(yè)等級的新申報鑒定,則視為放棄補考機會,之前的合格項目成績不再保留。

  3、補考有效期內(nèi)鑒定模式如發(fā)生變化,應按新公布的補考方案進行申報。

  4、參加職業(yè)技能競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行補考。

  三、考生應認真填寫職業(yè)技能鑒定報名表并核對確認,自覺遵守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的考試規(guī)定和紀律。

  詳情請查看:2015年上海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鑒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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