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藥分類 |
西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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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分類 |
激素及影響內(nèi)分泌的藥物\甲狀腺激素及抗甲狀腺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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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Propylthioura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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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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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
P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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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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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狀 |
本品為白色結(jié)晶或結(jié)晶性粉末;無臭,味苦。略溶于乙醇,極微溶于水。熔點:21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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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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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 |
主要用于治療甲狀腺激素合成過量的各種甲狀腺功能亢進癥,以減少甲狀腺激素的合成。
1.輕度或中度,以及兒童。青少年Gravees病患者。
2.甲亢手術(shù)后復發(fā)但又不適于同位素碘放射治療的Graves病人。
3.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手術(shù)前準備:術(shù)前服本品控制病情,并使血清甲狀腺激素水平恢復正常,以減少手術(shù)及麻醉的合并癥,防止發(fā)生甲狀腺危象。
4.作為131碘治療的輔助治療,同位素治療前服用本品以使病情適當減輕,以免131碘破壞甲狀腺組織,使大量甲狀腺激素溢出誘發(fā)危象。
5.甲狀腺危象 選用本品,因其能抑制外周組織中T4轉(zhuǎn)換成生物活性更強的T3,以使病情有所緩解,此時需持續(xù)保持血中藥物較高濃度,需較大劑量在一日中均勻分次服藥。
6.妊娠早期和晚期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患者也可用本品治療,其通過胎盤量比他巴唑少,為妊娠合并Graves病首選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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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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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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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屬硫脲類抗甲狀腺藥,抑制過氧化酶,阻止碘離子氧化,使進人甲狀腺的碘化物不能氧化為活性碘,阻斷酪氨酸碘化及碘化酪氨酸的縮合,從而抑制甲狀腺激素的合成,但不影響甲狀腺激素的釋放,也不對抗甲狀腺激素的作用,不阻斷甲狀腺攝取碘。需待已生成的激素耗竭完以后才發(fā)生療效,故作用發(fā)生較慢,一般至少需3-4周。
抑制甲狀腺外組織的5'脫碘酶,從而抑制甲狀腺素(T4)轉(zhuǎn)換成三碘甲腺原氨酸(T3),T3的生物活性強于T4,這一作用在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危象時可起到減輕病情的即刻效應。
有免疫抑制作用,抑制B淋巴細胞合成抗體,抑制甲狀腺自身抗體的產(chǎn)生,使血中TSH受體抗體消失;謴鸵种菩訲淋巴細胞功能,減少甲狀腺組織淋巴細胞浸潤,使Graves病的免疫紊亂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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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內(nèi)過程 |
本品口服自胃腸迅速吸收,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生物利用度50%-80%,吸收后分布到全身各組織,主要在甲狀腺中聚集,腎上腺及骨髓中濃度亦較高,可通過胎盤但比他巴唑少。亦可自乳汁排出。主要在肝臟中代謝,與葡萄糖醛酸結(jié)合,60%被代謝破壞其余部分24小時內(nèi)從尿中排出。60%-80%與血清蛋白結(jié)合,血中半衰期為1-2小時,由于其在甲狀腺中聚集,生物作用持續(xù)時間長,當腎功能衰竭無尿時,半衰期可長達8.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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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
片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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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 |
片劑:50mg,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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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般開始劑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3次,視病情輕重一日量在150-400mg,量少時也可一次給藥。通常在用藥4-12周病情控制,體重增加,心率減慢在90次/分以下,血清T3、T4水平正常,可減量1/3。以后每4-6周如病情穩(wěn)定可繼續(xù)減藥,每次遞減1/2-1/3量,維持量視病情而定,一般為50-150mg/日,全程1-2年或更長。如甲狀腺腫縮小,血管雜音消失,臨床癥狀消失,甲狀腺功能正常,尤其是TSH受體抗體轉(zhuǎn)陰時停藥,病情持續(xù)緩解的可能性大,反之停藥易復發(fā)。
甲狀腺危象時每次150-200mg,每6小時一次待危象緩解,約一周時間停藥。若病人需用碘劑以控制T4釋放時,本藥需在開始服碘前1小時或至少同時使用,以阻斷服用的碘合成更多的甲狀腺激素。
新生兒:每天5-10mg/kg,分3次服;
兒童:6-10歲,每天50-150mg,分3次服;10歲以上每天150-300mg,分3次服;
術(shù)前準備:應用本品致甲狀腺功能正常時應加服碘劑2周以減輕甲狀腺充血,使甲狀腺變得堅實,便于手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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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 |
與丙硫氧嘧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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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藥物劑量應個體化,根據(jù)病情、治療反應及甲狀腺功能檢查結(jié)果,隨時調(diào)整劑量。
2.本藥與抗凝藥合用可增加抗凝效果。
3.應定期檢查血象,以早期發(fā)現(xiàn)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若與引起粒細胞減少藥物合用,可增加粒細胞減少的危險性。
4.碘是合成甲狀腺激素的原料,服本藥過程中應避免應用含碘藥物和高碘食物,以免減慢病情緩解或使病情加重。
5.131碘治療前3-4天停服抗甲狀腺藥物,以免干擾甲狀腺攝取131碘。
6.干擾化驗結(jié)果 使血堿性磷酸酶升高,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7.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慎用,尤其是妊娠后期用藥不宜過量,否則會致胎兒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減退癥。若不治療時重癥甲狀腺功能亢進對母親和胎兒均不利。
孕期用藥劑量需嚴格控制,宜采用最小的有效劑量。判斷孕婦病情,應考慮到孕時由于甲狀腺結(jié)合球蛋白TBG增高,血清T4水平常高于正常,且妊娠本身有高代謝表現(xiàn),若應用游離甲狀腺激素水平判斷患者的甲狀腺功能,并使之達正常上限或略高水平。有時孕后期病情減輕,此時應減藥,甚至停用,分娩后病情仍可反復。妊娠期間同時服用不能通過胎盤的甲狀腺激素,不能預防胎兒發(fā)生甲狀腺功能減退。一旦母親甲狀腺功能有偏低趨勢即應減低藥量。
8.本品可從乳汁排出,哺乳婦女宜慎用。
9.老年人和腎功能不良者藥物半衰期延長,用量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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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藏 |
避光,密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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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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